更新时间:2022.09.20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子女全部死亡 2、子女全都无力赡养 3、部分子女死亡(比如子女中一人死亡),剩下的无力赡养以上三种情况,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需要分情况讨论: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对于此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
有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继子女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情形。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即: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换言之,子女在世且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此外,孙子女、外孙子女还必须具有赡养能力。
1、父母对成年子女一般没有抚养义务。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3、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
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义务是无条件的,只要父母生养了子女,就必须尽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以下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2、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女儿赡养的义务。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
继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对形成抚养关系的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因为从抚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与亲生子女的关系,而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随之解除。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