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女婿可以拒绝赡养女方的父母。女婿对女方父母没有赡养的法定义务,子女仅对自己父母具有赡养义务。但是女方可以自己尽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女方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赡养父母,应当征得男方的同意。女方若使用个人财产,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男方不能拒绝也不得干
上门女婿没有义务赡养女方父母,具体如下: 1、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而女婿并不在这其中。因此女婿对于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照顾、抚养、教育等义务的,则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 2、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尽到相关义务的,继子女可以选择不赡养。 原则上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主要是看继
父母对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没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实际照顾、抚养、教育,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那么在继父母年老的时候,继子女如果已经成年,同时也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那么就应当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子女对离婚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子女或者父母离婚而消除,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赡养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女儿支付赡养费。
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继父母抚养继子女长大的,则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形成了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送养后,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消除。
后孙子女一般情况下对祖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如果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因为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