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债权债务是分别独立的个体,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
合伙人退伙后,如果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则该合伙人要承担合伙前的债务。退伙人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在其退伙后发生的额,该合伙人一般不担责。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首先应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
破产清偿的五个顺序有: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 4、清偿公司的债务; 5、向股东分配剩余的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
企业破产后其债务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偿还: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及经济补偿金; 4、欠缴的保险费及税费; 5、普通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房地产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如下:1、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然后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3、再偿还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费;4、最后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必须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进行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比例,亏损承担方式均由合伙协议决定。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按照自己承担的份额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人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个人合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进行清算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二、清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