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
我国《刑法》对于投案自首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_112条对刑事立案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107条规定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108条主要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报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1、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中止侦查及恢复侦查的程序是: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 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的案件
刑法对自首的规定: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果如实供述自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上诉撤诉规定: 1、主体条件。被上诉人无此权限。 2、当事人仅享有撤回上诉的申请权。 是否准许撤回,由法院享有最终的裁定权: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
刑事自诉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等。规定有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刑诉法对刑拘的相关规定如下: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
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 一、若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开庭审判; 二、若缺乏罪证的,要求自诉人提供补充证据,否则应当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规定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
刑诉法关于请律师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