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
(一)破产管理人印章刻制的使用 (二)破产管理人职责 (三)破产管理人如何接管企业 (四)破产管理人聘任其他专业人员为工作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清收破产财产 (六)破产管理人辞职与更换 (七)破产管理人报酬
破产重组的程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2、法院对重组申请进行审查;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5、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
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法院受理,法院审理,破产清算。
债务人申请企业破产的程序为: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且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申报的期限。
一、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二、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三、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破产重整程序如下: 1、提出重整申请; 2、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 3、法院的调查; 4、选任检查人; 5、重整裁定; 6、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 7、重整计划的执行。
破产重整程序的规定是,首先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然后由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并公告,再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最后草案通过的,按计划执行;未通过的,转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