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刑事案件终止侦查的情况有: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是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案件,或者监察机关依法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不由公安机关侦办。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是最长是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案件侦查的正常顺序:受理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逮捕或释放。刑事案件侦查有以下步骤: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三、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 四、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
刑事案件中的检察立案侦查,指的是在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另外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法院对刑事案件没有侦查权。侦查权是依法对刑事案件侦缉査讯的权力,依法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进行刑事侦查的权力。
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1、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且一直未归案的,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期限一般会很长,几个月到几年不等。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
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侦查阶段,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