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刑事侦查主要学习刑法学、证据学、刑事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综合运用法律文书制作、犯罪现场勘查、侦查措施应用、侦查讯问、情报分析等专业技能侦破案件。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
侦查终结的条件如下: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犯罪事实没有查清,侦查不能终结; (2)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的确实、充分是侦查终结的一个重要条件,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案内各种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确实证
侦查终结的条件如下: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对于犯罪人、犯罪时间和地点、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都已经查清,并且没有遗漏犯罪罪行,没有遗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人。犯罪
刑事案件侦查的一般步骤分为: 1、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侦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侦查期限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或者案件没有侦查完毕,两个月后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间为一个月。第二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时间为两个月。第三次需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但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侦查。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止侦查的适用条件: (1)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 中止侦查及恢复侦查的程序是: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