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刑事自诉案件侦查程序:1、讯问犯罪嫌疑人:(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3)
在侦查期间,若公安机关没有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有规定,一般不能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刑事侦查的措施有: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搜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根据法律,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羁押期限是有一定限制的。具体的是: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
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案件的侦查,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此,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情况下,不会超过三个月
逮捕后就是侦察了,这个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一般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也就是三个月,不过需要向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是可以延长两次两个月,也就是最长七个月。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侦查终结的条件是: 1、犯罪事实,情节清楚; 2、证明案情的各种证据充分确实; 3、法律手续完备。 侦查终结的案件,负责侦查的人员应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对于依法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写出起诉意见书,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