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在工伤认定之后做工伤鉴定的时间:劳动者领取到工伤认定后,要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应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而职工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的,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无论是初次鉴定、再次鉴定还是复查鉴定,都适用上述鉴定期限,但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
受了工伤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做工伤鉴定。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社保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书等材料,由社保局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单位不去做鉴定,职工一方在一年内可自行准备材料,去向劳动局提出申请。
做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但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不存在残疾,不会影响劳动能力的,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
工伤事故鉴定伤残等级需要60天,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
工伤后一般在30日内做工伤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这个情况的不同,鉴定时长也不一样,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者受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不存在残疾,不影响劳动能力的,不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并且
答:一般会区别是因为工伤还是交通事故,如果是工伤,一般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