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不服行政许可决定而提起的诉讼;以及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当事人和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的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中第三人是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是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以及对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决定不服的,侵犯经营自主权,滥用行政权利,违法集资,违法变更接触经营协议,侵犯人身权。行政诉讼的受案内容如下: 1、对行政拘留,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我国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我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的最主要目的是为遭受行政机
一是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进行受理的法定范围为: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起诉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而起诉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而起诉的等。
行政诉讼中的决定主要包括: 1、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 2、审判委员会对已生效的行政案件的裁判认为应当再审的决定。 3、有关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受理范围有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