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作下列工作: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等。
人民检察院在搜查前,应当了解被搜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搜查现场及周围环境,确定搜查的范围和重点,明确搜查人员的分工和责任。搜查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
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主要审查:第一,是否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第三,犯罪事实情节、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第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第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讯问、听取意见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一般是指,案件侦查终结后,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
公安局把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后续流程是这样的: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起期限内对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重新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2、审查后,人民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审理。如果案情复杂的话,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然后共同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办理,对于这些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