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
格式合同指的是一方提前制定合同条款,另一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格式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规定在特定时期订立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事先单方面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导致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格式首先应当写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姓名等具体个人信息;其次,写明目标公司概况、合同标的、转让基准日、转让价款以及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或诉讼;写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最
担保合同不是保证合同。担保合同是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而签订的协议,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二者是从属关系。
一般没有,格式合同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格式合同除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的合同条款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合同形式不同。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区别如下: 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 2、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
认定格式合同的法定标准是:如果该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就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和履行说明义务。
书写租房合同可以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保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
格式合同存在于民事协议之中,一般由提供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前拟好的标准条款,为了重复使用而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这种合同多出现在消费者合同领域,一般由商家出具。格式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规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