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保证合同不是格式合同,由当事人之间协议确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格式合同不都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和要式合同没有必然的从属关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
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
格式合同是指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也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签订合同是充满随机性,并没有采用现有的固定格式的合同。
格式合同属于约定之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为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并不等于是无效合同,只是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时才会属于无效合同。格式合同法定无效的情形分别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其他规定。
保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一种法定概念,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为要式合同。因
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相应条款。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不同有: 1、格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预先拟定,非格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 2、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由一方提供,非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要采用特定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而保证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条款的设定方式。具体而言,格式条款的条款是提前设定好的,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非格式条款合同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订立的合同。对于这两者的区分,其核心就在于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