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调解书就财产申请再审的条件是离婚调解协议书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如果存在着这两种情况,人民法院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假如调解书中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夫妻离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婚前所购婚后拿房产证的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双方的协商分割方案进行分割。若房产证登记一人名下,且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婚后的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房产净值的分割是明确产值,即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遵循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离婚房产分割的主要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在离婚
离婚房产分割后没过户后果是不能依法获得该房产的产权,离婚房产分割后应当及时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没有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所有权人没有转移。
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的房屋不用交税的。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为: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无需分割。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法院在判决时双方都想要房子的,则双方可以进行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产,然后这一方给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