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情形有: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 2、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
一、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
行政诉讼中分配举证责任的办法:一般由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来举证,但是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归纳为六大类:①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一原则为各国程序法普遍适用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②举证责任的后果责任一般由原告承担的原则。举证责任应从行为意义和结果意义两种层面解析,后果责任指当
行政诉讼中被告方应就下列三种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2、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3、当被告行政机关与原告之间因起诉时效问题发生争议时,认为原告方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事实。
侵权行为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但在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被侵权人的损失时,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即用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来解决这类责任竞合问题。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指的是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且在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被侵权人的损失时,应当先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但在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被侵权人的损失时,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即用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来解决这类责任竞合问题。
侵权行为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但在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被侵权人的损失时,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即用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来解决这类责任竞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