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浙江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治
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有以下几种:如果是一级的伤残津贴,需要按照职工的工资乘以二十七个月进行补偿。如果是二级的伤残津贴,需要支付职工工资乘以二十五个月。如果是三级的伤残津贴,需要支付职工工资乘以二十三个月。如果是四级的伤残津贴,则需要补偿单位
浙江省工伤赔偿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五
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发生时全省职工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缴纳:一级伤残16倍,二级伤残14倍,三级伤残12次,四级伤残10次。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前的工资福利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按以下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嘉兴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嘉兴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浙江省202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
浙江省工伤赔偿的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