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婚姻登记是行政确认,而不是行政许可。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一个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种
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不能适用调解。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婚姻无效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构成重婚。 一
结婚不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登记就意味着没有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只是恋爱或者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才具有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
我国的无效婚姻不能登记。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确认婚姻无效必须去法院。 1、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申请婚姻无效必须去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
我国的婚姻登记管辖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
法律规定确认婚姻无效必须同时具备必须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具有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宣告婚姻无效,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认定并宣告已经缔结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
婚姻登记管辖的确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双方又为完全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
法律规定确认婚姻无效的方法: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确认合同是否无效,要看合同是否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是否是由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以及是否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等无效的情形。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还用抚养子女,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无效而消除,而且婚姻无效,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仍然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婚姻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况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