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7
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要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再不进行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如果认为该财产保全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财产保全的裁定执行。也可向法院提供相应的其他财产担保,申请解除诉讼财产保全。否则的话,该保全措施的效力将一直延续到涉讼案件判决并执行后方可解除。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被申请人可以是多人,但同一财产只能保全一次,申请人需要对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
1、民事诉讼的被告在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例如被告提供担保后,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2、《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提供担保的,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可以。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
1、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即使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而且,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应负法律义务,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法院还可以依法对该房屋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以履
法院准许原告保全申请的,即会通知原告交纳保全费,提供担保,这个时间一般是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完成。所以法院在作出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的决定时会通知原告。
财产保全会通知被告。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应当在决定保全财产后,立即通知被
申请财产保全交钱的标准如下: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根据相关法
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