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夫妻在婚后买房,且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名字的情况下,离婚时如何分割该房产,要看具体情况: 1、该房产如果是夫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登记于其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须进行分配,配偶也无权请求分割; 2、该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
婚前购买的房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共同出资,在登记结婚之前购置了房产;同时,房产至少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换句话说,就算房产没有登记在双方名下,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也有出资,而且双方不存在赠与等行为,当双方结
首先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拘束力,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而且一般来说,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比如说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这时候赠与人就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严格意义上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并且
婚前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前购置的房产,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来作出性质的界定。首先,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
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无论是赠与还是其他的原因,通过物权登记制度能确定女方有所有权,在离婚时当然有权分割。但是具体分割方式及分割的份额多少需要综合确定购房的方式,是以全资出资购房还是只支付首付款,并且双方婚后有共同偿还贷款的。还需要判断
婚前一方按揭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使用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一般房屋认定为是登记方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由登记方补偿给另外一方。如果使用的是个人婚前财产来进行还贷,那么就并不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
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交以下材料:继承证明文书,如继承的公证文书或者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房产证;房屋测绘图;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被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遗嘱,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的材料;到房管局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后房产可能是一方个人的房产。具体来说,要分割婚后财产,首先需要确认房产的出资情况,从而确认房产的性质才能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使用了个人的婚前财产购置的房产,就算购置行
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拆迁房,属于该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请求分割。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婚前拆迁房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例外的情况。这里所说的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婚前拆迁房的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赠与给另一
婚前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房产所有人同意将房产的一部分价值,赠与给另一方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就可以分割这一项房产。具体来说,这主要根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只
婚前的房,婚后加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个人所有的房产,并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话,例如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前往房产登记机关办理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