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1、行政责任: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需缴纳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抽逃出资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责任、抽逃出资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刑事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具有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有及时缴足出资的责任。股东出资后不得虚假出资以及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的法律责任为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若是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公司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 1、行政责任: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需缴纳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股东以各种方式抽逃资本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应在所抽逃资本
(一)向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外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
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分为如下: 1、补缴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
干股通常是指持股人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获得的股权,或由他人代缴出资而取得的股权。 一般根据干股股东的地位,分为两种: 一是没有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 二是登记在工商档案中的干股股东。 (一)没有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
抽逃出资后受让股东的责任: 一、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虚假出资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等。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为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1、遵守公司章程; 2、足额缴纳出资; 3、不得抽逃出资;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