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
商标侵权的赔偿具体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
商标权被侵犯时,可以采用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解决: 1、与侵权人协商解决。向侵权人说明对此商标拥有商标权,表明被侵害的商标权会带来的损失,要求对方应当停止侵害并作出赔偿,还可以协商赔偿等事宜。 2、请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商标侵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被诉侵权的标识和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使用的商品是否和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另一方面是,被诉侵权的行为是否是商标性使用行为。商标性使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商标侵权: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
认定为商标侵权需符合的要件: 1、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恶意侵权的故意; 2、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擅自使用、伪造、制造、贩卖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 3、行为与实际损失具有法律上的牵连关系。
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
商标侵权界定如下: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不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
认定是商标侵权的,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
主要包括的以下2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没有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就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上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没有取得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就随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把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
商标侵权认定的办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