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建筑工程发生的结算纠纷一般归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处理:法律规定,因工程款项迟迟不结清引起的纠纷,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
双方可以进行和解、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 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 1、双方已
工程结算纠纷归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方式如下:双方可以先冷静下来,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商处理。
还可以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除了和解以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调解。要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调解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某个阶段进行。 2、仲裁。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发生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1、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2、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处理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相互沟通、相互理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的方法,第三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鼓励双方做
合伙结算纠纷的处理流程是: 1、企业经营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由合伙人协商。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法院起诉; 2、合伙企业解散时,需要清算。支付清算费用后,合伙企业财产按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