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对教育教学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为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上是过失; 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上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要件有: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主体为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
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要件有: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法院判罚有两种情形: 1、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处罚: 1、行为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罪情节严重,则对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行为人犯罪情节达到特别恶劣程度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行为人犯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于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那么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罪名当中的教育设施,主要指的是,学校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规定是:构成该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