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
撤诉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得再行起诉。实践中,许多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要求补充侦查。而补充侦查的实际上却是被告人新的与本案无关的犯罪事实,以此作为撤诉后仍然不予释放被告人的借口。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违背法理的。撤诉
人民法院不会害怕检察院抗诉的行为,检察院抗诉是检察院行使职权的一种形式,主要的方式有:检察院自己主动抗诉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1、检察院撤回抗诉的条件: (1)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2、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裁定再审后,当事人撤回抗诉申请,究竟向人民检察院还是向人民法院提出呢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有些申诉人往往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
首先可以申请复查,但确实是抗诉不当的话,说明判决没有问题了。 另外,申诉可以向当地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的,法院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重审,但前提是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程序严重不当或者审判法官有受贿等问
检察院撤回抗诉应在什么期间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马原副院长在部分高级人民法院讨论如何办理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后,再审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能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仍然可以进行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那么可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省检一般是向高院抗诉,
检察院抗诉失败,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般情况下,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
公益诉讼一般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