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代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关系是一个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个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具体而言,代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等。
代位继承不可以和第一继承人平分遗产。 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
代位继承是有限制的,应当满足的条件有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适用的范围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的条件有: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
侄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因为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胎儿有代位继承权,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有限制。代位继承有以下限制: 1、享有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可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此时被代位继承人客观上不能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
配偶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具体如下所述: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
代位继承所需条件: 1、能够成为代理继承人的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代理继承人; 2、代理继承人是被代理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以代理继承; 3、代理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母所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代理
养子当然也享有代位继承权。而对于代位继承权的具体规定,代位继承权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不仅被继承人收养的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收养的子女也享有代为继承权。法律上对于收养子女的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与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