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可以按下列方式确定:一般按照效力待定产生的原因进行确认,分为因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即限制行为能力人)导致效力待定和因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无权处分、越权处分等)而导致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认期是三十日。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权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权利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就是指因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纯获利、无义务的合同,合同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合同生效。 (3)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的合同,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因而其效力处于未定状态。效力待定合同具有两个明显的法律特征: (1)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处于未确定状态。效力待定的合同因其基本符合法律规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缺陷,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效力在合理时间内暂时不确定,有追认权的当事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予以撤销,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
根据合同法,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包括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要使这三类合同有效,相关权利人必须进行追认。而法律规定的追认方式,就包括了明示和默示这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相关权利人
以下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第三人订立的财产转让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履约能力、缺乏订立合
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