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我国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活动和制
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时有下列权利: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1)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2)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
劳动保障监察具有的基本特征有法定性、行政性以及专门性。法定性是指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都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进行监察执法活动。行政性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行为,是具体的,其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类型有: 1、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具体可分为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
劳动监察大队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是进行劳动仲裁的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进行纠正的部门,不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专门的部门处理。
劳动监察大队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权利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保障: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他。
针对劳动违法行为的监察程序主要有:1、首先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必须是两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并出示相关证件;2、其次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要求等;3、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应该及时调查取证,并向上级汇报情况;4、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可以进行劳动监察的机构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机构。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主要包括: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