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
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论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都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监察部门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江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察工作,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制定的规定。
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论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都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监察部门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论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都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监察部门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补偿金,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此纠纷,劳动
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理: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
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任务: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如下: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有: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如下: 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2、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3、现场监察
职工不服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都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监察部门存在不作为的行为。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