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在我国,合伙人不仅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且在法律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所谓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或全体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个合伙人履行
合伙未出资的当事人具体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结合具体的情况不同违约责任也会不一样,根据具体的内容加以区分才比较合理。法律明确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法律只赋予了合伙人追究
合伙人退伙结算方法: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
个人合伙散伙清算流程为: 1、清理合伙财产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没有了结的事务全部处理完; 3、清缴所欠税款后; 4、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合伙人被除名退伙的,其清算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而不是根据入伙时候的财产状况,被除名退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可以相应对赔偿数额予以扣减,有未了解的合伙事务的在了结后进行结算,退货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未经合伙清算,直接起诉要求退还合伙资金是不能得到支持的。首先明确合伙清算是指合伙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和营业主体的同时终结。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
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
合伙解散是合伙共有财产全部消灭的原因。合伙一经解散,发生合伙共有财产的必要前提即不存在,合伙共有财产当然消灭,因此发生合伙共有财产的清算后果。 合伙解散,合伙共有财产终止,应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合伙至清算结束时,为完全消灭。因此,在合伙解散
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清算相关事务: 3、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 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 4、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 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
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是: 1、确定清算人; 2、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 5、申请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