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抗辩权行使有以下两点: 1、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诉抗辩权、合同撤销抗辩权、已履行债权的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2、权利转让后,
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
夫妻共同之债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人民法院判决以遗产偿还债务的,一般是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继承人可以不偿还,但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外。此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负清偿责任。
执行中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让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如果第三人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仍然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妨碍执行的
金融债权案件,当事人应当根据判决书执行,如果判决书已经生效,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债务人采取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在以物抵债前,抵债物的价款要先经有关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然后予以抵债。以物抵债就是有财物可供执行,当其财物查封、扣押后,先进行拍卖或变卖,换取价款清偿债务。
到期债权执行,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
执行第三方债权向法院申请即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次债权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那么法院是能到第三方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