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法定继承的分配方式是:一般应当均等分配;应当予以照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分;但是,经过协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允许有人分得多,有人分得少; 2、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多分; 3、法定继承人作为激励机制,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
自然人死亡后遗产继承的方式,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
遗产的法定继承的规定:按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对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分;但是,经过协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允许有人分得多,有人分得少。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基于对弱者始终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要多分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原则如下: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分配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除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等外,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