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等。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
撤销权的行使有下列条件: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1、债务人有减少或增加财产负担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免费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后,并具有法律效力。债权成立前发生上述行为的,此时债权不存在,不能认为该行为对债
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的条件大致有三项: (1)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实质条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额度条件,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债务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迟延行使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利益损害时,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
代位权行使如下: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需的费用,是由债务人承担的。同时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
1、持公房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2、公房使用权交易,当事人双方应当签定书面协议。3、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前,公房承租人须结清房屋租金和其它与该房屋有关的应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