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抵押合同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没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另外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协议补充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署的担保合同。 抵押人以一定的财产向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抵押协议由抵押人和债权人签订,协议要载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
未约定抵押担保期限的,按以下的规定计算担保期限: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权按照以下方式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
抵押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无须特别规定,依照主债务合同作相应规定即可。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抵押合同中债务履行期限的规定:抵押合同的期限无特定要求,但抵押合同的期限随主合同的变更而变化。且抵押合同中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签订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应当是抵押人与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抵押合同中需要包括的内容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
抵押合同应写明下列事项: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姓名、住所;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抵押担保的范围、方式、期限等。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实现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是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给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保证,债务人还完贷款后,债务不存在,抵押担保就失效,可以办理解押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的效力符合下列条件的是有效的: 1、抵押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2、抵押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抵押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4、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
抵押合同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没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另外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协议补充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