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有: 1、两者适用条件不同。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三种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很多,上述三种情形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不可以。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合同终止一般是不需要给代通知金的,代通知金的支付,是因为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前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及时通知,所以需要赔偿劳动职工的工资的一种代替金,所以为代通知金。
具体看情况的。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代通知金的赔偿的。如果支持了代通知金,就不再是违法解除;如果支持了赔偿金,就不会有代通知金的存在。合法与违法,不能并存。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才发生的,是基于合法的基础上。
双倍工资的赔偿和代通知金可以同时索要,但是赔偿金和代通知金不可以同时要。赔偿金一般是单位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一般适用于用人单位对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应当补发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一次取得的通知金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将不予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法律规定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这个主要是劳动实践中的一个通俗说法,意思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如果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