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股东的义务有出资、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通过。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发行本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
成为已成立公司的股东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比如: 1、要办理股权变动手续; 2、作用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3、有限责任公司讲究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即在出资份额内承担责任; 4、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
股东会变更决议样本是对股东会的决议的记录,包含的内容有: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3.会议主持情况;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大会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只要具备法定生效要件即有效。出质人与质权人依法订立出质协议,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设立、股权质押有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
股份51和49的利弊是,股份51的是绝对控股股东,而股份49的不一定是控股股东。但股份51的股东相对而言需要承担更多的股东义务,包括出资义务和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
上市公司如果破产,先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的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用、国家税收、员工工资等,然后才考虑股东的利益。一般破产的公司,都是资不抵债,也少有资产分给股东。 国内目前极少有上市公司破产,即便到了破产境地,也会进行破产重组,股票也不会一
股权被上市公司收购了还能再上市。需符合法律规定的上市条件,包括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等。
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2、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