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特别条件是: 第一,侵权行为所侵害的财产不是普通的财产,须是一种特定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具有不可替代性。 第二,在受到侵害特定的纪念性物品中,有人格利益因素。 第三,财产所具有的这种人格利益因素来源于其相对
合同不成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还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往往在内容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侵权人的过错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是指具备哪些条件才构成对人身的侵害并承担责任。在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完全是围绕责任构成的要素进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般由四个要件构成:1、行为,包
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条例》中虽然没有规定工伤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但是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当然是无过错责任。其实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过错行为,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2、行为人存有过错。 3、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
损害赔偿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一方通过欺诈或者是通过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当然通过合法的方式掩盖非法目的,也是属于合同无效的,在这种状况之下对于另外一方当事人来说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具体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具体如下: 1、处理一般侵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有两点:一是出现违约的行为;二是有免责事由出现。违约行为一般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免责事由则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根据归责的不同,又存在不同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是没有过错要件的。第二种学说则认为在构成要件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