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地点,经常居住地点和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合理的工作地点和配偶,父母和子女居住地的通勤路线; 3、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
“上下班途中”既包括劳动者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劳动者加班加点及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的上下班途中。具体是指: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
下列情形可以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本人住所地的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路途中;以及其他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往返的途中。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线路。 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三个要素: 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 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 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不是一定应认定为工伤。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算工伤。所以如果本人负主要责任的,则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上下班途中有这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近亲属的居住地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