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土地权属未定,则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纳了土地使用税,那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不含集体土地。只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集体土地不在征税范围内,但集体土地进行流转用于建设的需要由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国有土地依照不同用途,使用年限分为以下几类: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民个人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的规定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 2、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3、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
土地使用70年产权的规定有: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土地使用产权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畜牧业养殖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统筹规划好畜禽养殖用地,充分利用好闲杂地、废弃矿山、疏林地、荒地、荒滩等,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专业合作社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征收土地留用地安置标准是: 根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 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
工厂未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交税内容有: 一、营业税及附加: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 1、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