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新增加了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
各地标准不一样。主要有三种做法。第一种做法:以案涉执行标的物的财产金额或者价额为基数计算,如江苏省、黑龙江省。第二种做法:是当事人请求执行所得利益数额为基数计算,如浙江省。第三种做法:针对案外人排除执行之诉和申请执行人许可执行之诉两种情形区
撤销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而是适用除斥期间。具体规定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债权人提起的撤销权诉讼的律师费,一般由债务人承担。由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而诉讼的律师费用一般包含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中,所以由债务人负责承担。
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一年。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撤销权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自诈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五年。期间届满,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
一年。诉讼时效针对的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该权利的,该请求权消灭。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
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若为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将退回其缴纳诉讼费的一半;若为简易程序审理,缴纳诉讼费时已减半收取,故法院将不予退回其缴纳的诉讼费。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单纯的形成权,而是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特点。撤销权的主要目的是撤销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而返还财产只是因民事行为被撤销所产生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