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当事人要撤销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撤销权消灭后,对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
可撤销婚姻是指出现可撤销事由,无过错方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胁迫婚姻和隐瞒疾病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可撤销婚姻撤销前婚姻是有效的。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
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是由《民法典》规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婚姻可撤销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情形才可以撤销: 1、双方或一方因胁迫而登记结婚的; 2、双方或一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登记结婚的; 3、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结婚的。
婚姻在具备下列情形时是可撤销的: 1、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结婚的; 2、双方或一方因胁迫而登记结婚的; 3、双方或一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登记结婚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
重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受法律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被撤销的婚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前不如实告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