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管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意义: 1、健全了我国法律责任制度。 2、完善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它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加强廉政建设有着促进作用。
若行政机关当场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罚款的决定,行政处罚的罚款应该当场交;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则当事人应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去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因为案件类型不同,处理部门不同,所以处罚的时间也不相同。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期限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而各类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也多有不同。即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解释如下: 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2、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
行政处罚减免的规定主要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1、当事人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是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在交通不便的地区,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如果难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方式: 1、当事人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是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在交通不便的地区,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
行政处罚的罚款交纳的方式是罚缴分离的方式。法律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法律特殊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的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最长期限是不超过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再予以处罚。而罚款延期的期限也最长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期限则由行政机关视当事人的困难情况来决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所以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也不得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可由行政机关合理地确定。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当场作出的,并且其当场要求收缴的,则当场缴款;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则当事人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