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财物;扣押财物;冻结行政相对人的存款、汇款;以及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措施主要可以分为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和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
拘传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指对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进行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拘传属于《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当场执行。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常见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行政强制措施未执行满三年的,则不再继续执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中止执行的情况下,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 (5)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
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共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其中,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保释是具保释放、取保释放
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执行罚和代执行两种形式。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方法为标准,可将执行性强制措施分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两类。 (1)执行罚。指强制执行机关通过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
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四点: 1、拘传; 2、训诫; 3、拘留; 4、罚款等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
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
1、间接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了代执行以及执行罚两种方式,那么间接强制执行也是行政主体通过一些间接的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规定的义务。 2、代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向义务人征收必要的费用。 3、执行罚则是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主体收取一定的财务作为给付
法院强制执行有用,强制执行有以下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