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行政强制措施解除由行政机关执行。有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代履行以及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是可以就其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
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对被执行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账户内的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以及其他的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如下:1.具有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具有强制性。3.具有限制性。它属于行政限制行为,而不是行政赋权行为。4.具有预防性。5.具有临时性、应急性。6.从属性和独立性相结合。7.具有非制裁性。8.具有可诉性
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
对于当事人进行的传唤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而传唤不在该范畴之中,传唤属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可以委托执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给其他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该权力。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包括当事人以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为由提起的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措施包括: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 5、强制被执行人
需要审查,依据结果而定。 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监外执行不属于强制措施。监外执行是指犯罪分子在监狱外服刑的行为,是刑罚执行后一种特殊方式,而强制措施在刑诉法的规定中只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不包括监外执行,所以监外执行不属于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