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有关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差异: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诉讼的合议庭成员一般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之间并不存在谁更有用的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应当首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
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提起撤销仲裁诉讼的情形主要有 1、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 2、发布仲裁的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3、仲裁违反了法定程序; 4、根据虚假的证据仲裁;等等。
1、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有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有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按照“着重调解”的原则,维持了现行有关裁决前调解的规定。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