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
民事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在于:审理的对象不同。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提起的条件不同。有无法定期限不同。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一般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
是。再审程序有三类,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的再审程序和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引起的再审。前两种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后一种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从广义上讲,前两种和后一种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程序虽然都属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其主要区别如下: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
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