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1、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第二审程序只针对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2、审判监督程序对于没有执行完的裁判可以中止执行,第二审程序没有中止执行。3、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必须要经过审查,比较严格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的案件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只有判决、裁定明确违反法律的规定或确有错误,才可启动再审程序。二审审理的对象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一般在有冤假错案的情况下,才会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具体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是判决或裁定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的对象是尚未生效的案件。 2、提起的主体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能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一般在有冤假错案的情况下,才会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二审是还未生效的裁判; 2、审判监督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 3、审判监督程序没有确定的时间,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有: 1、二审程序不同于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对象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也
1、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
审判监督程序一般针对的是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而第二审程序则是针对未生效的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同时第二审程序的提出主体为诉讼的当事人;审判监督程序的提出主体一般为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 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方式有: 决定再审、指令再审、决定提审和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