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劳务派遣人员不可以订立竞业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接收派遣人员的单位与派遣人员的关系是用工关系,非用人关系。
劳务派遣人员一般不能竞业限制。派遣人员一般适用临时性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竞业限制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和辅助性的劳动岗位,竞业限制的对象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劳务派遣不能约定竞业限制。
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订立竞业限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通常适用劳务派遣工作的岗位都是临时性、补充性的一般岗位。当然如
你的问题涉及竞业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是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约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成立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1、书面约定。因为竞业限制关系到员工的择业权和生存权,而并非属于企业内部制度可以约定的事项,故企业应当与涉密员工单独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2、特定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