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延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
单位的工伤认定是可以申请延期的。单位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及时去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遇有特殊情况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而且在下列情形下,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 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 2、从事远洋运输的职工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要求其所在单位在三十日内申
工伤认定延期申请表最主要的是必须要有详细的申请延期的理由单位名称: 单位社保证号: 姓名: 个人社保卡号: 事故发生时间: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事故发生经过: 延期申报原因: 单位(盖章)年月日 审核意见: 年月日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可以。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没有规定延长工伤认定申请的合理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但期限按各地的规定来确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可以延长的。例如用人单位的申请期限是三十日内,从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依法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但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延期。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是可以延长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可以延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要申请延长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的,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说明本单位所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就可以适当地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