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是可以被追加成为被申请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域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庭已经做出判决或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申请调解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申请调解的目的、要求;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所依法收集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的签名、盖章等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适用以下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调解有下列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协议书从性质上说属于合同性质,因此,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 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我讲一下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委员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除此之外,还可以申请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包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其他机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调解委员会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可以口头申请;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