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公有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离婚时出租公房的处理方案如下: 1、如果一方是婚前取得公房租赁权,离婚后租赁权仍由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前各取得公房租赁权,婚后合并交换房屋的,租赁权由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有权分割; 3、一方或双方婚后取得房屋租赁权,租赁权归双
公租房满5年可以通过续期继续租住。法律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但是,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处理公房承租人诉求居住人腾房纠纷的方式是:公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未经共居人同意公房转让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
公房承租人诉求居住人腾房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进行处理。首先应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房承租人诉求居住人腾房纠纷的处理是上诉人并未侵犯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的,被上诉人无证据证明上诉人对其权利构成侵权;被上诉人更名前上诉人即取得合法居住权,被上诉人更名在后,公有居住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有
1、同住人需要在当地具有常住户口; 2、之前在该住房处实际住满1年以上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同住人在当地没有其他房屋,或者即使有其他房屋,但是居住面积需要低于标准。
申请公租房居住证的办理需要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租房没有租房合同办理暂住证可由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近期数码照片、房东身份证明、房东出具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到暂住地所在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打印暂住证申请表,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
1、若是一方在婚前申请获得的公租房,则一般由婚前申请获得的一方继续承租; 2、若是婚后申请获得的公租房,一般双方都有公租房的承租权,若此时双方都主张继续承租,先由双方进行协商,由继续承租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一般情况下
公房承租人诉求居住人腾房纠纷的处理是:公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未经共居人同意公房转让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
第一步,申请人准备材料:书面申请和承诺书、收入证明、履行廉租住房合同情况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出具)等。 第二步,申请人到小区房屋租赁管理站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小区房屋租赁管理站负责将资料齐全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
公租房的坏处: 1、房屋面积有限,不利于人口较多的家庭居住。 2、限制条件较多,不利于申请。公租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